南充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
考核暂行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第一条 为规范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行为,保障维修资金存储安全,促进专户管理银行提高增值收益及优质高效服务,根据《物权法》、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结合南充实际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 专业管理银行考核的基本原则: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、资金安全。
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专户管理银行考核进行监督指导,市房管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专户管理银行进行具体考评考核。
第四条 维修资金考评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局财务科、维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。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。
第五条 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的考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,考评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。
第六条 管理机构需制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考评考核办法,并实行百分制评分。
第七条 专户管理银行的考核依据及内容。(见附件)
(一)专户管理银行管理机制健全情况;
(二)专户银行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情况;
(三)专户管理银行开户及专户管理规范情况;
(四)专户管理银行端系统建设情况;
(五)专户管理银行履行招标协议条款情况;
(六)专户管理银行票据传递规范情况;
(七)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建设情况;
(八)专户管理银行退款处理情况;
(九)专户管理银行服务情况;
(十)专户管理银行的投诉情况。
第八条 考评考核小组每年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逐项进行综合评分、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将增加1000万维修资金存款,综合得分最后一名的将扣减维修资金存款1000万元。
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
附件:
南充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考评表
序号 | 项 目 | 考评标准 | 分值 | 指标完成情况 | 得分 | 备注 |
1 | 管理体系 | 1、建立三级维修资金管理体系得5分,未建立扣2分; 2、银行端维修资金有专人负责得3分,无专人负责扣2分; 3、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,无制度扣2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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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安全风险管控 | 1、有维修资金风险防控制度得5分,无扣5分; 2、管理银行年贷款不良率控制在1.5%内得8分,每超0.5%扣2分; | 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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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专户管理 | 按规定程序开户得10分,未按程序开户一次扣2分,未及时开户扣1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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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系统建设 | 按管理机构要求建立银行端数据接口得10分,未建立扣5分,银行端系统出一次故障扣2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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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履约情况 | 按专户银行招标文件履约得10分,未履约一次扣2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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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票据管理 | 维修资金缴存票据及时传递给管理机构并无丢失得10分,有丢失一次扣2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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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网点建设 | 网点建设满足业主缴存要求得10分,网点存在瑕疵扣5分,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扣5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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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退款处理及时准确 | 维修资金退款处理及时准确得5分,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分别扣2分。 | 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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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 专户银行服务优良 | 每月开展了维修资金优质服务活动得10分,未开展一次扣2分;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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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投诉举报 | 维修资金管理银行被业主投诉一次扣2分,全年无投诉得10分。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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